危老有望再衝一波!公有房地一律納入重建 只有3狀況例外
危老整合碰上公有房地有望依法加入重建。(資料照)
未來危老重建碰上公有房地有望依法加入重建!行政院院會今(5)日通過「危老條例」第5條之1修正草案,修法明訂公有土地及建築物應一律參加危老重建,但排除3種狀況,另也新增排除適用土地法等公有財產管理規定,之後將函立法院審議,以提升公有財產參與危老重建效率。
內政部說明,依規定危老重建的推動,須取得計畫範圍內全體公、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但現行危老條例並未像都市更新條例第46條訂有公有土地及建築物應一律參加的規定,當計畫範圍內,若有公、私土地及建物夾雜的情況,公有財產受限於財產管理規定,必須依土地法、國有財產法、預算法及地方公有財產管理法令等程序規定,辦理時程冗長,影響整體危險建物與居住環境更新改善的推動時程,因此,這次修法新增公有財產除例外情形,應一律參加危老重建,並排除其他公有財產管理規定等。
至於排除公有房地參與危老重建,明定以下3種情形,包括已有合理利用計畫、或公有土地面積達重建計畫土地面積5成以上、或公有土地面積比率達重建計畫範圍3成以上,且重建計畫範圍符合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者等。
另外,為保留公有財產參與的彈性,這次也明定公有財產參與危老重建方式,可依協議合建、標售、專案讓售或其他法令規定來辦理,倘若公有財產管理機關採協議合建方式來參與危老重建,因涉及重建前後土地及合法建物價值等計算,公有財產管理機關應委託不動產估價師就公有財產價值進行查估,並循各該公有財產價格評估審議機制的程序,與起造人協議重建分配的比例,以利實務推動及執行。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接受本刊採訪曾表示,如果能解決公有房地參與危老或合建價值評估的問題,相信還有機會可再創一波危老重建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