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動大規模老舊城區改建 新北放寬6至8米巷容積提高240% 

政策法規

發布日期2023/10/02

作者都更全都通新聞中心

新北市啟動9處都計區土管檢討,未臨接8米以上道路住宅區容積率放寬為240%。(圖/新北市城鄉局) 新北市啟動9處都計區土管檢討,未臨接8米以上道路住宅區容積率放寬為240%。(圖/新北市城鄉局)

為加速都更的推動,新北市啟動檢討板橋、三重、新莊、中永和等9處都計區土管檢討作業,將透過容積折減土地管制要點的檢討,原本未臨接8米以上道路住宅區容積率200%放寬為240%,以增加都更誘因。估計適用住宅區面積達170公頃,占總住宅面積5%,自10月3日起公開展覽30天。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黃國峰局長表示,為加速大街廓住宅區都市更新推動,落實「安居樂業」的目標。經多次專家學者、公學會諮詢研商會議,對於改制前臺北縣政府於1997年全面實施容積管制時,面臨未達8公尺道路住宅區容積率260%至300%折減為200%之規定,迄今已接近30年,目前建物多屬容積率管制前興建,現況容積多已超過規定,面臨改建之必要,惟受限法令規定,致使都更牛步。因此,在兼顧地區防災、交通容受力及都更可行性等面向下,得有條件檢討放寬現行規定,以落實都更政策之推動。

 
未來臨6公尺以上未達8公尺道路或現有巷道,且採都市更新開發之住宅區基地,其基準容積率得從200%酌予調高為240%。(圖/新北城鄉局提供)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進一步補充,初步盤點在9處都計區內,得以適用之住宅區面積約170公頃,約占9處住宅區總面積5%,將能有效帶動大街廓內老舊建築之更新改建,經市都委會報告討論後有條件修正,未來臨6公尺以上未達8公尺道路或現有巷道,且採都市更新開發之住宅區基地,其基準容積率得從200%酌予調高為240%,並透過都市更新審議機制將基地周邊之防救災、開放空間、人行系統留設等面向進行整合考量,營造友善步行空間系統,在都市更新改建的同時,兼顧地區防災需求及交通容受力,創造地區最大環境效益。

專案檢討將於2023年10月3日起公開展覽30天,並於112年10月23日至27日間分別於新北市政府、新莊、樹林、永和、中和、土城、汐止、淡水區公所及三重過圳活動中心舉辦13場公展說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