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建案民宅塌陷 鄰損戶、預購戶該怎賠?專家點出最後救濟方式

危老重建

發布日期2025/01/10

作者都更全都通新聞中心

三重建案倒塌戶在拆除後,目前讓住戶認領物品。(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三重建案倒塌戶在拆除後,目前讓住戶認領物品。(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新北三重「莘聖沐光居」開挖,造成鄰損案,16戶預購戶也難以在2027年交屋成功。新北市長侯友宜表示,對建商「追究責任」也會求償,住保會義務律師吳俊達表示,新北市府難以出面為受災戶進行訴訟,除非政府有國賠責任,先賠償給民眾再代位求償,過去曾有高雄市政府處理氣爆案例。

住保會顧問吳翃毅說明,這次建商損鄰案部分,情況不同,新北市府難有立場為鄰損戶打官司,市府能做的追究責任,是要追求建商或誰的什麼責任?是為鄰損戶爭取民事賠償責任?還是損害市府公物部分的賠償責任?還是違反建築法規的行政裁罰?就看市府的作為了。

至於鄰損戶能不能獲得賠償,住保會義務律師劉韋廷說明,鄰損戶要對建商求償,最擔心的就是建商的償債能力,就算建商因售屋收取預售屋款項,但該款項是信託在建經公司手上,款項通常用在蓋房子,不是用在賠償鄰損戶,還是要看建商本身有沒有保險?有沒有資產可以賠償鄰損?

另外16戶預購戶又該如何保障購屋權益?建商提供承購戶退還全部已繳款項以及參與續建二方案,續建的設計會因基地擴大而變更,但會儘量符合承購戶購買之房型、樓層及方位。

吳翃毅點出,這已經說明預購戶想解約,建商是不願付違約金的情況,未來也會因為續建建物設計關係,未來會出現「加價購」的狀況,這部分須先提醒要注意。

劉韋廷建議預購戶,仍要繼續和建商努力商談一個合理的條件,再者以建商無法在2027年交屋違約為由,透過訴訟請求賠償,將未來房價漲價當成是賠償的一部分,而且必須要團結一心,打團體訴訟,這是預購戶對於權利的最後救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