挹注危老都更資金活水 AMC營運鬆綁可擔任出資人或顧問

政策法規

發布日期2023/10/06

作者都更全都通新聞中心

AMC公司營運業務鬆綁,有望為危老都更重建注入資金活水。(資料照) AMC公司營運業務鬆綁,有望為危老都更重建注入資金活水。(資料照)
 
推動危老、都更重建,再添資產管理公司(AMC)得力的金援!金管會日前修正放寬AMC公司營運原則,過去AMC公司僅能對收購不良債權進行整合,擔任都更或危老重建的實施者或起造人,經過放寬後,不只可受委任諮詢、管理顧問,也能參與公辦都更案擔任「與實施者協議出資之人」,而且免受銀行法第72條之2限額控管,對危老都更重建挹注金流,無疑有利加速推動。

由金控公司、銀行轉投資AMC公司,過去主要處理金融機構「不良資產」,隨著金融監管法規健全,AMC公司尋求轉型,2014年金管會放寬經營業務,得從事危老、都更所涉及的不動產相關業務,但仍有相關限制與規定。

近期銀行公會提出「AMC營運原則」的修正建議,金管會經開會通盤研商後,就涉及都更危老業務之相關規範,修正放寬三大要點:
一、新增AMC可接受委託辦理都市更新或危老重建案之諮詢、管理顧問服務,讓AMC無須擔任都市更新或危老重建案之實施者或起造人,也可接受委託提供相關服務,協助該等案件的推動。

二、新增AMC可於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中擔任「與實施者協議出資之人」,以協助公辦都更案件的推動。

三、放寬AMC辦理都市更新計畫核定前所墊付款項,比照銀行業規定,免與其金控公司之銀行子公司或母行同類案件併計納入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限額控管,以增加AMC公司業務承作的彈性。

但前提是,對墊付資金要求追蹤實際用途,如發現資金用途未符墊付的費用項目,或者都市更新計畫最終未取得主管機關核定,則仍應併計前述銀行法規定的限額控管。

據知,國內14家AMC公司,統計至6月底,其淨值為259億元,依現行規定AMC的墊款金額,不得超過淨值的7倍,而目前AMC公司墊付款項總額約227億元;也就是說,AMC公司若參與危老都更,離墊款額度上限1,800億元還有很大的資金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