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立院初審通過!全台逾八千棟受惠 多集中雙北占近7成

政策法規

發布日期2024/10/01

作者都更全都通新聞中心

都更條例第65條修法放寬認定原容積獎勵,預估全台8,216棟合法建物受惠。(資料照) 都更條例第65條修法放寬認定原容積獎勵,預估全台8,216棟合法建物受惠。(資料照)
攸關原容積獎勵放寬認定的都更條例第65條,30日立法院初審通過!該條法規修訂,將擴大放寬原容積獎勵認定,過去是適用「已興建完成者」取得使照的合法建築物,修法之後「提出掛號申請建照」的建築基地也能適用。預估全台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受惠,而且多集中於雙北占近7成,台北市則有2,725棟。

該法條修訂,不少民眾與業界期盼已久!根據台北市府統計,目前申請原建築容積高於法定容積案件危老案計有56件,其中有13件待中央修法;另更新案計有80件,其中有19件待中央修法且就有6件是屬於市府公告列管拆除重建之海砂屋,如北投歐洲花城、敦化香榭等更新案急待更新重建。

根據原有相關法規,都市更新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簡稱都更建築容獎辦法)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簡稱危老容獎辦法),申請原建築容積獎勵為「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因此,該類建築物於法令規定上必須為實施容積管制前取得使用執照,才可申請該項容積獎勵。

然而,在實務執行上,提出建造執照申請案件,是以申請掛號時點作為其建造執照之法令適用日,像這類建築物雖於容積管制後才興建完成,但也應屬於亦有該項獎勵所適用在實施容積管制前興建的建物。

台北市都更處表示,考量此類建築物在容積管制前興建,卻未能適用原建築容積,台北市自去年11月即主動發函向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建議修訂,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於今年3月邀集各地方政府召會研議,啟動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都更建築容獎辦法第3條、第5條、危老容獎辦法第2條修法作業,並於今年9月30日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通過!

內政部表示,考量實施容積管制前的建築容積多大於管制後的法定容積,且此類建築多為921大地震前建造,就現今建築法規標準而言,恐有耐震不足之疑慮,為維護民眾居住安全品質及利於更新整合,因此修法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對象。

內政部表示,該法規待三讀正式通過後,將可透過增加改建誘因,提高建築物所有權人參與都市更新的意願,達到提升建築物與民眾居住安全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