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條例擬修法 改以規模獎勵取代時程獎勵

危老重建

發布日期2025/05/09

作者陳雅玲

全台危老案件已有4千多件,內政部將修法延長,並以規模獎勵取代時程獎勵。(資料照) 全台危老案件已有4千多件,內政部將修法延長,並以規模獎勵取代時程獎勵。(資料照)
危老條例再二年將屆滿,內政部目前正在擬研草案修正和延長,確定時程獎勵將落日,改以規模獎勵替代,程序也將朝向更為簡化。內政部國土署署長吳欣修8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詢說明危老條例未來修法走向。同時也就協議合建契約能否入法明確規範權利義務作出回應。

內政部部長劉世芳、國土署署長吳欣修、國家住都中心董事長花敬群8日赴立法院內政委員進行「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之執行成效及未來展望」專題報告。劉世芳表示,危老條例2027年5月31日屆滿,內政部初步規劃後續適用範圍、容積獎勵機制與配套獎勵措施等修法方向,並於研議過程中,持續與外界進行意見交流,將於修正草案內容完備後,依法制作業程序報送大院審查。

吳欣修則回應,危老條例的「時程獎勵」會以「規模獎勵」替代,確定不再有時程獎勵,避免不限面積而規模太小的重建案,還享有高容積。

對於多位立委關注,隨著都更案件增多,地主常因資訊不對稱、對建商產生不相任感往往導致都更拖延,在過程中很多事都只能聽從建商建議,簽訂協議合建契約也衍生糾紛,是否能修法納入規範定契化契約,讓民眾有所依循。

立委牛煦庭並舉例,地主和建商簽合建契約,如果反悔是被要求要負賠償責任,但都更條例第37條卻有地主保障條款,公展期間更新後分配權利價值低於出具同意書,地主有權撤銷其同意,但很多地主並不知道這件事。另外,也有建商爭取額外容積獎勵,地主不能參與分配,也禁止地主找其他建商洽談,形成不公平競爭。

吳欣修回應都更條例法規沒有處理協議合建契約的原因。他表示,主要它是純屬私契約的約定方式;再者,現在的內容愈來愈多變,從早期單純協議合建,變化成合夥、換地,也有合建分屋、合建分售、合建分層,甚至還有新的共同入股、異地換地等多樣型態。

他並表示,由於樣態多元契約約定內容也不盡相同,公部門制定法規很難完全涵蓋在内,而會限制案件的發展。因而他建議,參照台北市、新北市的做法,制作合建契約注意事項以達到風險控管目的,防範糾紛產生。

而面對都更案只有愈來愈多,為了防範糾紛衍生,阻礙都更進度,牛煦庭也要求內政部三個月調查合建契約各種樣態,是否違反法規,並能進一步了解雙北市的做法揭露注意事項成效為何,並於近期提出報告,以建立一套都更協議合建的遊戲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