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樓層危險建物注意了! 營建署祭出三法加速改建

政策法規

發布日期2021/10/22

作者都更全都通新聞中心

高雄城中城火燒事件,引發各界熱切關注危險老舊大樓的問題,總統蔡英文之前到高雄巡視傷者時對外表示,中央會以最快時間與地方政府協力,盤點住商混合大樓,尤其是荒舊廢棄的大樓,更要加速公辦都更處理;營建署也表示,程序明確是加快都更的關鍵,同時也針對中高樓層危險建物也修法放寬容獎,並搭配適用「建築法」代為拆除的機制,解決中高樓都更卡關的問題。

對於老舊建物都更改建效率緩慢,外界普遍認為是容積獎勵誘因不足所導致,針對這部分,營建署認為,容積獎勵不是改建的萬靈丹,訂定程序明確才  是關鍵,從近年危老和都更重建推動成效就可以知道。

目前中央為了與地方政府、業界對辦理都更有所依循,加快審議速度,除了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配套子法、都市更新作業手冊相繼完成修訂,在精進審議效能方面,營建署已參考各地方政府審議經驗,訂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指引」,希望達到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於1年內完成審議的目標。

 

中高樓層危險建物,目前中央和地方正在全面盤點,加速推動重建,以提升建物安全性。(圖/截自google map)

營建署說明,為加速危險建築更新重建,已於110年5月完成都更條例第57條修法,搭配「建築法」代為拆除的機制,對於經地方政府認定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築物,可免除實施者與政府最後階段的協調程序,依「建築法」第81條規定,由地方政府直接拆除,以加快更新腳步,避免重大災害發生造成嚴重傷亡或財損。


同時也修定獎勵值鼓勵加速重建,營建署指出,110年5月都市更新條例同步修正第65條,將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之中高樓層建築物建築容積,得放寬至原建築容積1.2倍;如屬於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者,因有改建的急迫性,將進一步直接依獎勵上限原建築容積1.3倍放寬建築。

營建署再說明,目前都更重建的相關法規、機制以及經費等已到位,也就是都更重建的蘿蔔、棒子已齊備了,接下來更要將結合中央與地方、政府與民間共同合作,加速推動都更或危老重建,以提升建築安全及國民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