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全台危險老舊建物  中央:1個月內完成造冊

政策法規

發布日期2021/10/25

作者都更全都通新聞中心

內政部22日召開「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建築、消防安全精進作為會議」,與各地方政府,商議危險老舊建物的管理問題。

高雄「城中城」事件引發老舊複合建物的公安問題,為了避免憾事重演,政府祭出加強管理危險老舊建物,內政部部長徐國勇表示,危險建物加強公安稽查措施刻不容緩,將1個月內全面清查全國所有老舊複合用途的建築物,並進行定期稽查,若屆期仍未改善,將依法開罰。

內政部22日召開「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建築、消防安全精進作為會議」,會同經濟部、環保署、警政署及各地方政府消防、建管等相關單位,商議危險老舊建物的管理問題。

內政部要求各地方政府於11月22日前,全面清查盤點全國所有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追蹤造冊列管。

另外,針對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如有荒廢雜亂的樓層或空間,建築物所有權人應於明年1月22日前,完成環境清理改善,排除所有危險因子。

在此期間,地方政府將會定期「盤點納管、環境清理、稽查狀況及執行救災演練」的辦理情形回報中央,屆期仍未改善者,將依《建築法》及《消防法》規定開罰,倘現場無法進入,警察及工務機關亦會配合排除,維持秩序。

內政部指出,為加強停(歇)業或荒廢場所的公共安全管理,將依《建築法》第77條規定及《消防法》第6條規定,要求停、歇業或荒廢的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權人,負起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的義務與責任,自即日起將全面清查列管,強力執行公安及消防安全檢查。

此外,內政部也同步啟動《消防法》修法,強制要求複合用途建築物內營業場所有停業、歇業等未使用情形者,仍應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以明確管理權人維護消防安全設備的義務。同時也會全面檢視《消防法》的罰責,該修正草案將儘速陳報行政院審查後,送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