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重建的目的 安全大於增值面積

台灣金聯 要做危老重建的發動者

產業推手

發布日期2022/03/18

作者楊晴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 施俊吉 (圖/彭世杰攝)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 施俊吉 (圖/彭世杰攝)

台北市龍江路384巷遠航留下的員工宿舍,為老舊5層樓高公寓,在去年11月,由台灣金聯子公司力寶股份有限公司,以4.8億元標下,占地176.6坪,平均每坪土地拍定單價約271.7萬元,溢價率僅約0.64%,如此漂亮的價格,為台灣金聯危老重建業務再打下一城。 

該案基地完整,公寓產權單純,非屬文資歷史文化藝術建築物,且屋齡超過30年沒有電梯,符合《危老條例》可獨立改建。目前已經規畫將興建地上9層、地下2層的電梯大樓,未來將與知名建築師合作,採先建後售的方式,勢必能成為地區性危老重建指標個案。 

龍江路個案進入了完美結局,但在整合歷程上,仍遇到人的問題。而人的問題,在各項危老重建案子中,並不少見,能順利完成整合,仰賴台灣金聯的專業實力,以及用信任、主動、熱忱態度,最終取得地主信賴。

 「危老重建自2017年5月迄今,已經推行4年,雖然替危險老舊建築物的再生開了一條快速道路,但時至今日,多數地主仍然糾結在於重建後居住面積減少,以及建商獲取暴利的情結上。」 

國內資產管理業界龍頭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簡稱台灣金聯)表示,許多地主與屋主忽略,危老重建的重點,在於解決危險以及老舊建築物的安全性問題,如果「居住安全代表1,增值與面積就是0。沒有1,再多的0也是枉然。」危老重建的最終目的,若非要比個輕重,那絕對是安全大於增值、再大於面積。  


危老重建的目的 是要安全至上

台灣金聯指出,住戶常在意分配問題,誤認為建商推動重建是賺取暴利,但其實並不符合現實,如果以建商推動都更或危老重建,一般獲利率20~30%推算,若以最短5、6年整合期與重建時間估算,年化報酬率僅約4~6%;若整合時間再拉長,投報率就更低。 


營建缺工料漲   拋出兩點對症下藥  

其實要促成都更危老重建的美事,不論建商還是地主,都要把握每一次辦理老屋重建的機會,並且能秉持分潤讓利的精神,縮短整合期間,才能創造多贏。台灣金聯表示,老屋重建不僅可以提高自己居住安全與生活品質,亦可進行財富資產再加值。 

台灣金聯以身為泛公股事業機構的一員,對於參與解決台灣「雙老」困境之一的房屋老化問題,也積極從4大面向著手:
 
第一、2018年起,成立中山金聯危老重建工作站,提供民眾重建法規諮詢與整合建議。第二、與泛公股AMC及民間機構合組團隊參與公辦都更案評估。第三、透過轉投資都更公司與建經公司,提供更多元的服務。第四、以收購無意願配合改建房屋、挹注建商資金缺口,以解決資金供應鏈問題等方面。 

2020年開始,台灣金聯改變策略,積極尋找可獨自辦理危老重建的個案,以此為根據地,以最有效的人力投身基地周邊產權整合,在最短的時間內擴大危老重建範圍,如此進退有據,兩年內已陸續取得台北市龍江路巷弄內公寓、西門町商圈內老舊透天。 

台灣金聯自居作為危老重建的發動者與主導者,透過主動參與重建,取得主導權,藉此累積都更危老整合與建築開發實績,以利日後參與公辦都更。

面對後疫情時代,國內今年碰上本土爆發疫情,加上國際航運大塞港,全球原物料價格上漲,引發國內史無前例的營建原料和人工雙雙飆漲,也為都更及危老重建平添變數。

台灣金聯表示,台灣營建工料雙漲,影響都更與危老重建建方的報酬率,由於成本飆漲侵蝕建商獲利,最糟的狀況將影響:已核定都更危老案推案延遲甚或退場、整合中重建案提高未來房價因應或放棄整合、自地自建或委建個案的營造工程無法發包等。

龍江路384巷遠航留下的員工宿舍,由台灣金聯標下,將進行危老重建。(圖/台灣金聯提供)
老屋再生值得重視   以獎勵提高意願  

對於營建難題可以如何解決?台灣金聯拋出2點建議。第一,民間業者可以藉由「提升建築技術與工法」,來縮短工期及減少勞動需求。第二,關於產業投資、重大公共建設的排擠效應,專業技術移工引入、健康房市政策等,這些都有待主管機關提出跨部會提出解決營建缺工缺料的對策。 

台灣近期關注危老重建,還有一大原因,就是今年下半年高雄「城中城」的一把火,造成46人死亡,寫下台灣戰後史上死亡人數第二多的建築物火災。引發同樣住在老舊房屋的民眾擔憂:防火設備不足該怎麼辦? 

台灣金聯表示,高雄城中城的火災事件,讓人非常痛心與遺憾,人們總是從災難中學習、反思、成長。對於高危險複合式大樓,台灣金聯也提出3大建議:

第一,建議各大都會區推動老屋健檢。包含921大地震後提高耐震級數的新屋已經變成「新老屋」,遇到的問題不再是結構安全性能不足,建議全面檢視居住安全,並強制規定超過一定屋齡的房屋,定期辦理老屋健檢。

第二,老屋再生的軟性訴求,應該受到各方重視。針對老屋尚可補強的結構、老化管線,給予輔導與補助,協助建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強化定期維護,如此可兼顧將「人」留在原處,降低被迫搬遷的剝奪感,減少抗爭。 

第三,推動公宅以及中繼宅。建議各級政府,透過地上權標租代替所有權標售、只租不售公有土地合建分回房屋,落實公有土地與房屋的儲備制度,同時鼓勵建商捐贈公益空間換取其他獎勵空間,逐漸累積公宅數量,以解決公宅或中繼宅安置空間不足的問題。 

這3大建議都有法源依據,不過由於缺乏商業亮點,無法讓民眾與廠商獲得互惠利基。然而,老屋再生其實並非僅僅只有拆除重建一途,目前公部門確實執行推動各項軟性老屋再生辦法,提高民眾進行維護、整建的意願與責任,如果能創造相關產業並吸引資金投入,才是讓都市建築物延年益壽、都市更新遍地開花更好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