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中高樓層建物 修法通過免除代拆最後協調程序

政策法規

發布日期2021/05/19

作者都更全都通新聞中心

海砂屋情況嚴重鋼筋裸露,對居住安全造成相當大的威脅。(圖/內政部提供) 海砂屋情況嚴重鋼筋裸露,對居住安全造成相當大的威脅。(圖/內政部提供)
中高樓層危險大樓要注意了!近期立法院三讀通過由內政部提出「都市更新條例」第57條、第61條、第65條修正草案,未來都更案內危險建築物,在已取得住戶絕大多數共識下,地方政府可免除代為拆除的協調程序,同時並予以容積獎勵,最高達原容積1.3倍。

內政部表示,在921大地震發生後,政府雖已提高建築物耐震設計相關規定,但之前興建的6樓以上建築物全國約有3.62萬餘件,這些建築物因戶數多、整合不易、獎勵不足、實務執行上缺乏政策誘因,推動不易。

這次修法通過後明定,都市更新範圍內,若有海砂屋及耐震能力不足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築物,在民眾已有拆除重建共識下,且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均經審議核定後,等於是免除拆除前的私調和公調程序,就能先行拆除

至於海砂屋應拆除重建的認定方式,內政部說明,地方政府已有執行經驗,將由地方政府自行認定;對於耐震能力不足,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的標準,內政部將邀集相關專家研商訂定,並由地方政府依此標準對建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

如果民眾在過程中,若對於自身權益有所意見,除得納入審議充分討論外,地方政府也已建立溝通平台協商處理,計畫核定後如仍有異議,可透過行政救濟方式保障權益。

此外,由於考量危險建築物具有改善的迫切性,此次修法也就危險中高樓層放寬最高可達原容積1.3倍的容積獎勵規定,期望加速都更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