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專法擬修法限制租金漲幅 房東反彈籲增訂「租霸條款」

內政部日前公布《租賃專法》未來修法方向,重點擺在保障租客權益,朝向保障3年租期、限制漲租幅度、禁止房東拒絕房客申請租金補貼,以及政府免費調解租屋糾紛等四方向。不過,這消息一傳出引起房東強烈反彈,認為政府修法管太寬,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總會認為,修法不該淪為「只保護房客、不顧房東」的單邊政策,房東也會碰到租屋蟑螂,應增訂「租霸條款」,擴大強制範圍,維持租屋市場的平衡。
內政部研議修法《租賃專法》的四大方向,其中,以保障租期、限制租金漲幅掀起爭議點,租賃住宅服務總會接獲大量抗議電話,許多人揚言「乾脆不要出租了」。房東抱怨經常遭遇租客拖欠租金、破壞家具、違規轉租、積欠管理費甚至霸佔房屋不歸還,處理過程需耗時打官司,最後還得自行吸收水電費與修繕成本,如今政府卻要求保障房客租期、限制漲幅,讓房東感到不公平。
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總會理事長陳柏勳指出,台灣租金投報率僅約1%,遠低於鄰近國家,如再加上新規定,房東投資回報更低。他表示,房東普遍希望能穩定收租,不樂見頻繁更換租客,但遇上惡意租霸卻無力解決,政府若一味偏向房客,形同讓房東處於劣勢,只能「一直挨打」,長期下來恐重創租屋市場。
陳柏勳說明,現下公證制度雖可作為糾紛依據,但效力有限,難以及時保障房東權益。他建議,修法應增訂「租霸違約強制執行條款」,如允許房東在欠租時,得向台水、台電申請斷水斷電,並將租約公證納入更強的法律效力,使欠租終止與其他嚴重違約行為視同租期屆滿,避免房東長期受困。
對此,中國文化大學土地資源學系教授李家儂也發表看法,認為把「房東三年內不得漲租」寫進法規,確實能短期穩定租金行情,但卻也誘發3個可預期副作用。他認為,房東在簽約前即「一次性拉高起租價」以對沖未來3年不可調整的風險;第二,老屋維護投資動機下降,因成本無法回收,形成「不修就不虧」的逆向選擇;第三,部分物件轉向短租或不登錄以逃避規範,供給面收縮。
他認為,若政策目標是「讓家庭敢住、能住、住得久」,比起絕對凍漲,更可行的是把它轉譯為一份可被計量、可被稽核、可被融資的「三年穩租契約」運作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