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同意書該怎麼簽? 這4個重點應該要注意

教戰手冊

發布日期2021/06/11

作者陳雅玲

國內老屋多達400多萬戶,隨著時間老屋的數量只會增不會減,中央和地方政府為了大力推動對法規進行適時修法,今年5月立法院更是三讀通過內政部提出「都市更新條例」修法,中高樓層危險建物有望加快重建,對於住在老屋的住戶而言,碰到洽談都更危老的機會也將愈來愈多。

面對建商或開發商來洽談整合重建,在都市更新程序裡,住戶最常碰到就是簽署同意書一事,事關權益和保障,拿到文件最好要仔細看清楚,一般多會關心這些文件該注意哪些細節?簽約之後能否反悔撤銷?臺北都市更新推動中心斯文里駐點規畫師羅皓群,便從都更同意書有幾份、同意書要交給誰、同意書有沒有機會撤回這3大部分說明,可以更清楚了解簽署同意書需要注意的地方。


重點必看產權資訊和申請者

一般來說,在進行都市更新時,最基本的一定有一份同意書,就是「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不過,因實施者的狀態或是成立更新會等組織的行政流程,如果需要進行事業概要程序,會增加概要同意書,因此最多會到4份。

在簽署同意書的同時,也要知道到底是交給誰來辨理,也就是所謂的「實施者」,而同意書上有幾個重要項目必須注意:

1.都市更新進行的地點:內容會註明地點的區、段、小段,還有幾筆土地作為此次更新事業的標的。
2.同意誰來進行都更:同意書會載明申請人是誰辦理都更,這位申請人要與報核的申請人一致。
3.載明產權需與資料一致:同意書上所寫的產權資訊,應與住戶所持有的土地權狀的資訊和數字是一致性。
4.簽名及蓋章:最後看清楚實施者所列的都更條件後,同意書最下方需簽名和蓋章,並註明時間點。


撤銷同意書要有具體事由

一般住戶關心同意書簽了之後能否撤銷?羅皓群說明,所有權人撤銷同意書的時間點可分2時點:一是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報核前,所有權人可以撤銷同意書;二是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後,所有權人發現實施者申報條件有所不同,可於公開展覽期間敘明理由撤銷同意書,

至於什麼樣的狀況和事由,撤銷才能成立?主要是都市更新實施方式不一致、申請獎勵項目不一樣、更新後土地及建築物位置分配不一樣,還有「都更條例」修法後,新增「所有權人對於公開展覽之計畫所載更新後分配之權利價值比率或分配比率低於出具同意書時者,得於公開展覽期滿前,撤銷其同意。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於同意書之外,另外與實施者簽訂協議合建等契約書,則是屬於私權,如未來有糾紛,必須循私法途徑解決,因此提醒在簽訂前,需要審慎衡酌才行。
簽署同意書留意4大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