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都更重建 簽約前先看懂這6份文件
老屋改建一直是台灣這幾年的重要議題, 然而,透過將在2027年落日的《都市 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即《危老條例》重建只能算是實驗場域,為避免基地過小、未來都市景觀支離破碎,大面積的都市更 新仍不可或缺,尤其2019年《都市更新條例》 修法,明確的審議與爭議處理機制上路,透過 《都市更新條例》改建的個案將有機會愈來愈常見。
但對於一般民眾來說,一輩子可能只買過 1間、2間房子,更不用說是否有碰過都更,所以多數人都不諳流程。但在都更過程中,民眾勢必會碰到簽名畫押的關鍵時刻,有一些必要的文件需要屋主確認。到底會有哪些文件?這些文件代表什麼意義?在簽字前,又該注意什麼細節呢?
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資深規畫師劉鴻濃表示,都更過程大致可以分為4階 段,包含劃定更新單元、事業概要、事業計畫 和權利變換計畫。在整個過程中,住戶會依序遇到以下6份文件,以下分別剖析:
文件1》申請人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同意書
要辦理都市更新,第一件事便是確認土地 範圍。若是在市政府已公告的「優先更新地 區」可以省略劃定程序,直接跳到下一個階段,但若是由住戶自行發起的都市更新,此時,便要先劃定更新單元。
原則上,發起人只要住戶一人就可以申請,不過不論背後是否有建商或其他實施者在 推動,為取得更多住戶認同,都會以該發起人 的名義,要求更新單元內的土地或建物所有權 人簽署「申請人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同意書」。 但事實上,就算只有一個人自己申請,也符合 法律規定的要件。 這份文件旨在向行政機關表達「同意將我 的土地、建物納入更新單元裡面」,因此「簽 100份也沒有影響!」劉鴻濃強調,因為這份 文件不代表「同意參與」,僅作為初步確認同 意納入更新單元的意願。
文件2》自行組織更新團體同意書
確認土地範圍後,下一個是確認「人的 範圍」,也就是確認「誰要來推動或執行都 市更新的相關事宜」,在法律上稱之為「實 施者」。從台灣歷年來的都更案例中可以發現,並不是每一個個案都會籌組更新會,實務上,若由建商發起的都市更新案,較少籌組更新會;若為住戶自行發起者,則多會籌 組。 欲籌組者,才會遇到需簽署「自行組織更新團體同意書」的狀況,這份文件主要在表達 「我的土地及建物願意與其他人一起從事都市更新的工作」,不過該文件的重要性同樣較低,只是表達意願,不代表「同意參與」。
文件3》事業概要同意書
接著是事業概要的階段。隨著都市更新的 進程推進,發起人需要取得更新單元內土地 或建物所有權人的「事業概要同意書」。不 過,劉鴻濃表示,由於事業概要在整個流程 中,只是「簡要說明計畫」的概念,因此很多個案都會直接跳過這個階段,直接進入事業計畫,若跳過此階段,則住戶不會碰到這份 同意書。 但有時為了凝聚向心力,事業概要還是不得不執行,透過取得更新單元範圍內土地及合 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2分之1、及土地總面 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2分之1的 同意書,便能將事業概要的計畫書送審。 若住戶簽署事業概要同意書,只是進一步表達意願,同時向行政機關知會該案將會以重 建或整建維護的方式進行,不過就算事業概要 核准,也沒有嚴格的拘束力,「所以這份同意 書也是簽100份都沒有影響!」劉鴻濃說。
文件4》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
同樣是同意書,「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 書」的重要性就不容小覷,因為它是同意都更 計畫最重要的意思表達,這時也是同意比率的 決戰時刻。以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的案件來說, 其同意比率應超過更新單元範圍內土地及合法 建築物所有權人、總面積的5分之4,超過該比 率才能送審事業計畫,所以在這個階段,大多 數的住戶都會碰到實施者要求簽署該同意書的 情形。
在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上,除了表明 實施方式外,「還會進一步表達同意誰來做?實施者是誰?同意內容為何?譬如可以接受的 分配比率等等,載明更詳細的都市更新計畫內容。」劉鴻濃說明。
住戶簽了這份同意書,等於表達「同意這份計畫書」,因此不像前面幾份文件可以重複簽署,若簽了多份事業計畫同意書,在日後釐清契約關係時,恐將衍生民事責任上的問題。 不過為了保障所有權人,法規上也賦予所有權 人反悔的權利,只要在公開展覽期滿前向實施者提出撤銷同意,並知會主管機關,即可無條件撤銷這份同意書。
文件5》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意願調查表
下一個住戶會碰到的文件為「都市更新權 利變換意願調查表」,也就是調查所有權人對於權利變換的意願為何,願意或不願意參與權 利變換。如果願意,即同意參與更新後的土地 與房屋分配計畫;如果不願意,則領取權利變 換計畫書上載明的補償金。實務上,由於所有權人已經同意參加該都 市更新案,也表示同意與實施者間的分配比率,所以這份調查表只是在向行政機關表達 「想如何拿回應有的權利」,較少有糾紛發生。
文件6》更新後分配位置申請書
在權利變換計畫中,所有權人還會碰到 「更新後分配位置申請書」,旨在表達「我選 的房屋、車位位置在哪?」與都市更新權利變 換意願調查表一樣,由於都已選擇參加都市更 新,所以這份文件只是作業流程之一。 此外,劉鴻濃補充,若有多人選擇同一戶 或同一個車位,則會以公開抽籤的方式決定結 果,不會受所有權人簽署文件的先後順序影 響。 在簽署都市更新相關文件時,劉鴻濃提醒,不完整,絕對不要簽!如果文件上面有空白處,應要求實施者補上內容才可簽名畫押。過去最常出現的糾紛是實施者一欄空白,所有權人仍簽名,最後卻不是原先設想的建商來主導該案。因此,不論什麼文件,簽名蓋章前應仔細審視所有欄位,避免日後權益受損。
但對於一般民眾來說,一輩子可能只買過 1間、2間房子,更不用說是否有碰過都更,所以多數人都不諳流程。但在都更過程中,民眾勢必會碰到簽名畫押的關鍵時刻,有一些必要的文件需要屋主確認。到底會有哪些文件?這些文件代表什麼意義?在簽字前,又該注意什麼細節呢?
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資深規畫師劉鴻濃表示,都更過程大致可以分為4階 段,包含劃定更新單元、事業概要、事業計畫 和權利變換計畫。在整個過程中,住戶會依序遇到以下6份文件,以下分別剖析:
文件1》申請人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同意書
要辦理都市更新,第一件事便是確認土地 範圍。若是在市政府已公告的「優先更新地 區」可以省略劃定程序,直接跳到下一個階段,但若是由住戶自行發起的都市更新,此時,便要先劃定更新單元。
原則上,發起人只要住戶一人就可以申請,不過不論背後是否有建商或其他實施者在 推動,為取得更多住戶認同,都會以該發起人 的名義,要求更新單元內的土地或建物所有權 人簽署「申請人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同意書」。 但事實上,就算只有一個人自己申請,也符合 法律規定的要件。 這份文件旨在向行政機關表達「同意將我 的土地、建物納入更新單元裡面」,因此「簽 100份也沒有影響!」劉鴻濃強調,因為這份 文件不代表「同意參與」,僅作為初步確認同 意納入更新單元的意願。
文件2》自行組織更新團體同意書
確認土地範圍後,下一個是確認「人的 範圍」,也就是確認「誰要來推動或執行都 市更新的相關事宜」,在法律上稱之為「實 施者」。從台灣歷年來的都更案例中可以發現,並不是每一個個案都會籌組更新會,實務上,若由建商發起的都市更新案,較少籌組更新會;若為住戶自行發起者,則多會籌 組。 欲籌組者,才會遇到需簽署「自行組織更新團體同意書」的狀況,這份文件主要在表達 「我的土地及建物願意與其他人一起從事都市更新的工作」,不過該文件的重要性同樣較低,只是表達意願,不代表「同意參與」。
文件3》事業概要同意書
接著是事業概要的階段。隨著都市更新的 進程推進,發起人需要取得更新單元內土地 或建物所有權人的「事業概要同意書」。不 過,劉鴻濃表示,由於事業概要在整個流程 中,只是「簡要說明計畫」的概念,因此很多個案都會直接跳過這個階段,直接進入事業計畫,若跳過此階段,則住戶不會碰到這份 同意書。 但有時為了凝聚向心力,事業概要還是不得不執行,透過取得更新單元範圍內土地及合 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2分之1、及土地總面 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2分之1的 同意書,便能將事業概要的計畫書送審。 若住戶簽署事業概要同意書,只是進一步表達意願,同時向行政機關知會該案將會以重 建或整建維護的方式進行,不過就算事業概要 核准,也沒有嚴格的拘束力,「所以這份同意 書也是簽100份都沒有影響!」劉鴻濃說。
文件4》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
同樣是同意書,「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 書」的重要性就不容小覷,因為它是同意都更 計畫最重要的意思表達,這時也是同意比率的 決戰時刻。以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的案件來說, 其同意比率應超過更新單元範圍內土地及合法 建築物所有權人、總面積的5分之4,超過該比 率才能送審事業計畫,所以在這個階段,大多 數的住戶都會碰到實施者要求簽署該同意書的 情形。
在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上,除了表明 實施方式外,「還會進一步表達同意誰來做?實施者是誰?同意內容為何?譬如可以接受的 分配比率等等,載明更詳細的都市更新計畫內容。」劉鴻濃說明。
住戶簽了這份同意書,等於表達「同意這份計畫書」,因此不像前面幾份文件可以重複簽署,若簽了多份事業計畫同意書,在日後釐清契約關係時,恐將衍生民事責任上的問題。 不過為了保障所有權人,法規上也賦予所有權 人反悔的權利,只要在公開展覽期滿前向實施者提出撤銷同意,並知會主管機關,即可無條件撤銷這份同意書。
文件5》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意願調查表
下一個住戶會碰到的文件為「都市更新權 利變換意願調查表」,也就是調查所有權人對於權利變換的意願為何,願意或不願意參與權 利變換。如果願意,即同意參與更新後的土地 與房屋分配計畫;如果不願意,則領取權利變 換計畫書上載明的補償金。實務上,由於所有權人已經同意參加該都 市更新案,也表示同意與實施者間的分配比率,所以這份調查表只是在向行政機關表達 「想如何拿回應有的權利」,較少有糾紛發生。
文件6》更新後分配位置申請書
在權利變換計畫中,所有權人還會碰到 「更新後分配位置申請書」,旨在表達「我選 的房屋、車位位置在哪?」與都市更新權利變 換意願調查表一樣,由於都已選擇參加都市更 新,所以這份文件只是作業流程之一。 此外,劉鴻濃補充,若有多人選擇同一戶 或同一個車位,則會以公開抽籤的方式決定結 果,不會受所有權人簽署文件的先後順序影 響。 在簽署都市更新相關文件時,劉鴻濃提醒,不完整,絕對不要簽!如果文件上面有空白處,應要求實施者補上內容才可簽名畫押。過去最常出現的糾紛是實施者一欄空白,所有權人仍簽名,最後卻不是原先設想的建商來主導該案。因此,不論什麼文件,簽名蓋章前應仔細審視所有欄位,避免日後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