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子法預告 都更案4種情況買房免經許可
內政部部長林右昌說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預告五項配套子法。(攝/陳雅玲)
被業界視為史上最強的打炒房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案,2月公布即引起市場譁然,內政部於今(25日)再預告新訂五項配套子法,其中最受關注的「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參與都更危老重建區,分「免經許可」與「需經許可」兩種,具體擬定15種適用條款,同時就限制預售屋換約列出6種例外條款、檢舉獎金採實名制、實收罰鍰30%,若有偽變造事證則移送檢調,以防範不實檢舉。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子法預告,內政部部長林右昌出席說明表示,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於2月8日公布,必須配合修正子法共有9項,其中4項已於2、3月完成預告,今天預告五項新訂子法,經1/19、3/2及3/31與相關機關及九大公會研商和座談,參酌各界意見。目的是為了打擊投機炒作、健全市場發展。
對於現今政府極力推動的都更危老,業界在意私法人買賣住宅需經許可取得住宅,大大影響推動的進度。林右昌表示,私法人無居住需求,但經統計私法人去年購買住宅數量為2萬2506戶,相較於108年的10219戶,增加1倍,而持有1年出售比例占59.63%,顯示私法人確有短期進出情形,因而有必要加以限制。
在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經過許可取得的住宅,將受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的限制,而公告免經許可有九項情形:1.公(國)營事業或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2.AMC/台灣金聯;3.經紀業買受瑕疵物件;4.法院拍賣;5.文化資產;6.優先購買權;7.都市更新;8.危老重建;9.合建。
以都更案來說,可免經許可情形有以下幾種:在整合階段為迅行劃定地區範圍內的住宅;公展階段計畫內所有權人、實施者及出資者範圍內住宅;計劃完成階段,實施者或出資者與得分配住宅,所有權人簽訂契約買回住宅。同時不溯及既往,出資者於新制施行前簽訂契約 (經公證或認證)買回住宅。
而都更整合階段需經許可情況則是,私法人買受屋齡30年以上住宅、 未達安全、耐震標準,以上述情形得以單一街廓申請許可;在公展階段若是非計畫範圍內的所有權人、實施者或出資者等,有買受範圍內住宅,也要受限於5年內不得移轉。
再者,檢舉獎金制度部分,為避免浮濫檢舉,防止不實將採取實名制,檢舉適用範圍為實價登錄逾期或不實申報、違反禁止紅單轉售規定、違反限制換約規定、違反禁止炒作規定,獎金比例為實收罰鍰30%,每案獎金不超過1,000萬元。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完整的子法預告,預計今日下午五點上網公告,預告時間為20天,將廣納各界意見與建議後,再並送法規會審查,後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