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大哉問》如何聰明和建商談合建?必練簽約4大基本功

教戰手冊

發布日期2023/09/07

作者朱亞恬

根據內政部資訊顯示,全台屋齡在50年以上的老宅,數量已突破百萬戶,屋齡30年以上,全台比例也逾5成,六都中又以台北市房子最老。近年各縣市政府都力推老屋重建,成績也相當亮眼,就以上路超過6年的危老條例來說,今年下半年有望突破3000件。

不過,在全台老屋加速重建的同時,也因為對於相關契約的不熟悉,部分案件也引起爭議,讓原本更新重建的美事平添變數。事實上,多數人一生中都未曾有關重建自宅的經驗,當面臨開發商或中人、里長等對象上門談合建時,包括前期的同意書、合約書簽署,都確實易因缺乏相關知識與經驗,而踩到陷阱,簽下不利於自身權益的條約,實務上,合建契約究竟該怎麼簽才能確保權利與義務呢?


合約基本功 關於分配3件事
首先,必須先搞清楚一件事,合建方式分成3種,分別是一般合建、危老重建、都市更新,薪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指出,以現在的市場成本等各項因素來說,一般合建對於開發商來說利潤相對低,所以通常會走危老重建、都市更新兩種模式。

擅長處理都更危老案件糾紛,同時長年研究相關合約陷阱的律師蔡志揚指出,合建契約裡,最關鍵且重要的便是地主與開發商如何「分配」一事,而分配又可分成分配比例、分配價值、找補依據三個面向來討論。


魔鬼藏在容積獎勵裡 合約分配比例要載明
第一個,便是地主與開發商間的「分配比例」,蔡志揚說明,一般會在合約上載明雙方的分配比例,譬如常見的六四分(地主六、建商四)、五五分(地主五、建商五),這是最基本要載明的項目,但千萬別以為分配比例談好就沒事,蔡志揚提醒,在分配比例談妥後,地主必須釐清,分配內容有沒有包含開發案後來增加的容積獎勵。

舉例來說,若是因危老而產生的容積獎勵,理當依照合約分配比例分給地主,但實務上就發生建商原先和地主談合建,卻自行去申請成為危老案,因此獲得的容積獎勵卻未分給地主,後地主憤而對建商提告詐欺一事。如知名房仲陳泰源與大家地產的訴訟就是源於此。

除了危老容積獎勵,是地主應該分配的項目之外,蔡志揚表示,一般最常見的容積相關陷阱,便是綠建築容積獎勵,有些開發商會主張,是因為他們額外多出了費用施作取得相關證書,才爭取到該獎勵,地主沒有出資,理應被排除在外,不得分配相關綠建築容積獎勵。


容移稀釋土地持分 地主有權分配
不過,蔡志揚指出,雖然確實是開發商出資,但也是在地主出地的前提下才擁有,相較於取得的容積獎勵,建商的成本相較來說也相對低廉,地主理應可以參與分配。

「關於綠建築容積獎勵,假設地主與開發商談定的分配比例是地主六、開發商四,在綠建築容積獎勵上,因為建商有額外出錢施作綠建築相關設施,其實就這塊容積,分配比例可以採取地主五十五、開發商四十五,甚或雙方五五分,地主少分一點也算是合理的做法。」蔡志揚說明。

此外,容積移轉也是一個在合約簽屬上須注意的項目,所謂的容積移轉,便是建商出了不少的金額,在其他地方購買容積,轉移到本開發案上,讓開發案可以蓋出更多的面積。蔡志揚指出,雖然容積移轉是建商出了相當多的金額,但地主還是有權參與分配,原因就在於「容積是土地長不出來的,也就是說,當建商購買了容積移轉到開發案,增加可銷售面積的同時,也會稀釋到一些地主的土地持分。」因此,蔡志揚指出,在移轉而來的容積上,地主應分的比例較合理為10至20%。

而相當重要的是,一般地主都很喜歡在分配比例上談定固定坪數,認為這樣才相對安心,「問題是當容積增加等各種因素下,房子可能可以蓋出更多坪數,若是合約上簽署固定坪數,等於多蓋的面積都歸建商所有,因此建議不要採固定坪數來談分配比例。」蔡志揚強調。
要1樓店面給8樓住宅? 分配價值計算很重要
第二個重要的,便是分配價值如何計算,蔡志揚指出,假設地主分配到30坪,但10樓跟3樓的價值就大不相同,「有高達8成的合約都沒寫清楚價值分配如何計算,有些甚至只寫水平分配,譬如一樓分回一樓,這些很容易引發爭議。」

他建議,應採用價值換算概念,實際的做法是,假設地主可分回30坪,而一棟大樓裡,2到10樓是地主可分配的樓層,就應該用均價去換算出30坪的價值,地主再去選屋,「一般均價會落在5、6樓,如果地主選10樓,就應該自掏腰包補差額,若是選3樓,開發商就退回地主一些錢。」

第三個重點,則是找補的依據。就以分配價值換算來說,若開發商及地主需要有找補金額時,應該依照哪個價格表作為依據?蔡志揚表示,一般建商會提供公開銷售價或政府核定價格,他建議找補金額,最好的做法是採取選屋時的價格表為依據,讓雙方可以在地主選好屋的當下,就能立即計算知道找補所需金額,是最沒爭議的做法。


萬年合約退場得賠錢 考量退場機制合理度
除了上述與找補有關的內容,是最常見合約陷阱之外,何世昌指出,合約裡也要載明有無有利於開發商,卻對地主完全不利的霸王條款,「一般最常遇到的,舉例來說竟然合約上寫明,地主只要簽下同意書後就不能退出,否則得賠償建商違約金;或是建商因整合失敗等各種原因,可以無條件將開發案轉售給其他人,但誰會知道下一手建商的品質呢?」他表示,上述這些都是對於地主完全不利的條款,在簽署合約時也得特別注意避免。

蔡志揚也提及關於退場機制的相同陷阱,「絕對要避免簽下萬年合約,例如合約上雖然有載明退場條件,但卻非常嚴苛又難以檢驗,譬如在某個時間點,開發商若沒跟8成地主簽約,就可以退場,但實務上或許可以跟相關單位查證,但也很容易有爭議。」他建議,地主在簽署合建條約時,就得設想未來有一天可能得需要退場,相關條件是否合理簡易執行。

除此之外,何世昌也提醒,分回的坪數是室內實坪還是權狀坪數,有沒有包含車位;租屋補助的對象以及起訖時間、為期多久,都是一些在合約簽署上要注意的小細節,就以租屋補助來說,一年時間就可以差到數十萬元,不可不慎。最後,他強調,地主千萬別省小錢花大錢,「一間上千萬,甚至上億元的房子,地主在簽署合約前,強烈建議還是花幾萬元,找有相關經驗的律師把關,才能避免簽下對自己不利的合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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